“感谢通川法院的鼎力协助,让我们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并实现了异地拘留。”近日,通川法院与重庆南岸区法院联动协作,通力配合,成功将被执行人予以拘留。
丁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李某一直未履行向原告返还本金72万元及利息的法定义务,遂丁某向重庆南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岸区法院获悉被执行人李某现居住在其姐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的家中。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以及拘传被执行人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南岸区法院执行干警提前联系了通川法院。南岸区法院执行干警抵达通川区后,通川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协同执行。
三伏天的达州,气温接近四十度,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不畏酷暑,密切协作、共同查找,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在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其姐家中, 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不懈沟通协商、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始终与申请执行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岸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委托通川法院协助拘留,最终,被执行人李某被成功送拘。
据介绍,近年来,通川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全力以赴做好异地执行协助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继续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法院间的沟通交流和司法协作,确保异地执行取得实效,捍卫司法权威。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