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临巴法庭郑文彬法官利用庭前送达的时机,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是龙潭镇人,2020年4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告被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法官及助理到被告住所地龙潭镇宕渠村开展庭前文书送达,同时向被告的父母、姐姐了解情况,双方为什么闹离婚。经了解,原被告属自由恋爱,且结婚有十多年了,共生育一子一女,感情基础还是有的,原告提出的离婚主要原因是被告大男子主义严重,不懂的如何关爱家人。郑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场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让被告觉得在和原告以前的共同生活中,确实有些地方做的不好,没有顾及原告的感受,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改正。郑法官把和被告的沟通情况和原告进行了交流,同时也对原告进行了开导,最后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渠县法院在解决离婚纠中,始终以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坚持诉调结合,离婚案件调撤率有了大幅上升。(李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