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我们双方终于和气的化解了这起纠纷,避免浪费更多的时间打官司。”原、被告双方感激地说道。
近日,宣汉县法院巴山大峡谷旅游环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赔付了各项损失,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5月29日,原告左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宣汉县某乡镇街道行驶与被告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左转过程发生碰撞而摔倒造成受伤和车辆受损。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孟某负本次事故30%的责任,原告左某某负70%的责任。事故发生时,被告孟某的车辆刚好“脱保”,所有赔偿责任均需由其行承担。对于赔偿金额,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左某某遂于7月16日提起诉讼,要求孟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孟某,核实相关情况并通知原、被告前往法庭协商处理。因均未聘请律师,双方在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各项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均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由被告孟某自愿赔偿原告左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起纠纷的圆满化解避免了双方因走开庭审理、司法鉴定等程序而增加诉讼成本,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据介绍,近年来,宣汉县法院巴山大峡谷旅游环保法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向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