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三汇法庭受理了一起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理念,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合,达成调解协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李某是某小学在校学生,在体育课的接力赛运动中跌倒受伤。后李某住院36天,产生医疗费1万余元,被专业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家长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渠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李某因身体受到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案件受理并开庭审理后,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劝解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角度出发,进行理性协商。劝解学生家长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不应苛责,否则不利于维护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同时引导保险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不含前期赔付给学校的1万余元),被告渠县三汇镇第二小学将从保险公司处获赔的1万余元支付给李某。
法官说法:张军院长在两会报告上倡导要依法引领校园保护。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家长应该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关心学生在校活动,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全面、规范的制度并确保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撑起“安全伞”。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