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我们随时出动。”这是渠县法院落实“执行110”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庄重承诺。
刘某与任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任某未按照民事判决向刘某履行支付垫付款2万余元的义务,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任某有银行存款四千余元,但不足以清偿债务,于是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任某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并责令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处置,被执行人任某以没钱为由,既不到场接受调查,也拒不将车辆交出。
法院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建议其主动查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线索。2024年7月17日中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任某出现在遂宁市蓬溪县某小区,并发现其车辆,遂立即向承办法官提供了线索。
艳阳高照的午饭时间。执行法官担心任某又“跑路”,决定不吃午饭先驱车前往将任某控制住。根据地址线索到达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任某、妻子以及母亲正在打包行李准备逃避法院执行和债主追债,遂立即将任某进行了控制并实施拘传,对查封车辆也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
经执行人员调查询问,查明被执行人任某在外地还有房产,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因此,在返回渠县法院的途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任某释理讲法,告知其故意逃避躲避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构成拒执罪。被执行人任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迫于执行压力,急忙联系其家人到银行取现支付案款,最终本案全部执行到位。
(陈钢 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