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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88000元抚养费到位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白鹏 苏宏武 发布时间:2024-07-08 17:34:04

“小然(化名),爸爸将你到18岁的抚养费在法院全部都给你妈了,88000元的现金。今后,爸爸老了,你养不养我哦?”小然通过视频回答到“我们在学校学了法的,我要养你,爸爸。我现在高二学习忙,等放假了,我会去看你和婆婆、爷爷”。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上演温情的父女视频连线,一起因抚养费给付而衍生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亲情得以修复。

2014年3月,赵某某与龚某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龚某乙(小然的曾用名)监护权归女方,男方龚某某自愿支付女儿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离婚后,龚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赵某某一气之下,将女儿姓氏改为赵姓,自此龚某某更是对女儿不闻不问。

2018年12月,小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龚某某给付抚养费。在法官的调解下,龚某某承诺从2019年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小然抚养费1000元直至18周岁时止。同时,龚某某就双方离婚后至2018年12月底的抚养费,自愿向赵某某出具了欠条57000元,并约定五年内付清。

然而,龚某某未完全按月支付小然抚养费,对57000元的欠条金额也未如约履行。

2024年3月,赵某某以龚某某出具的欠条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约定龚某某对所欠的57000元抚养费,从2024年4月起每月月底偿还1000元至付清为止;如任意一期逾期支付,赵某某可就下欠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4年4月,小然、赵某某相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然要求龚某某支付截止申请执行时止(小然16岁零10个月)拖欠的抚养费29000余元,赵某某要求龚某某支付欠条载明的57000元。立案后,大竹法院多次通知龚某某履行和申报财产,但龚某某以父母生病、经营亏损、需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等原因推脱。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大竹法院决定对龚某某司法拘留。6月21日上午,龚某某被传唤到案,大竹法院宣布对其拘留15日。在被戴上手铐时,龚某某慌了,主动联系其母亲和亲属,表示愿意将两个执行案件的案款,以及至小然18周岁的抚养费全部支付。

30分钟后,龚某某的母亲和亲属带着88000元来到法院,交付至赵某某手上。龚某某主动书写认错书,得到赵某某的谅解,法院对龚某某予以训诫后,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

据介绍,今年以来,大竹法院执行局秉承“如我在执”的执行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切实减少执行衍生案件。本案的圆满执行,成功修复了双方的亲情关系,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剩余抚养费的执行再生执行案件。

(白鹏 苏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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