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接到达州法院“执行110”派单,根据举报线索,立即派出干警前往目的地,顺利找出被执行人李某,并将其拘传到院。
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王某、张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2015年,李某多次向王某、张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本息共计11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张某多次催收均未偿还,后诉至法院,通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起诉,判令被告李某偿还王某、张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资金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王某、张某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住房一套,但因系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同时扣划被执行人保险现金价值2万余元。之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逃避执行,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当日,通川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院后,因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5万元案款,余下6万元约定在一个月之内付清,申请人王某、张某自愿放弃其余7万元利息,本案顺利执结。
达州法院“执行110”热线(0818-3090110)24小时运行,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知情人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举报被执行人具体行踪或财产线索,收到举报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第一时间调度警力,让执行队伍反应更迅速、执行更到位,对逃避履行、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精准打击,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