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诉前调解促履行 用心为民解“薪”愁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冉宇航 发布时间:2024-05-28 11:06:28

近日,渠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当即履行”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原告王某在陕西某工地为被告胡某和被告陕西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下欠原告劳务工资15000元未结清。欠条出具至今,二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劳务工资5000元,下欠10000元劳务工资至今也未支付。

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二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劳务公司已经将原告的劳务工资转款给被告胡某,由被告胡某代为向原告王某发放,并且劳务公司不想因为陷入诉讼影响公司经营,且被告胡某也认可钱款这一事实,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并详细告知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程序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与被告胡某户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了解到原、被告各方均在外地,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以及云上法庭调解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各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胡某主动向原告王某支付了下欠劳务工资10000元,本案诉前调解成功不再转入诉讼程序。

纠纷处理完毕后,原、被告各方都向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致电表示感谢。原告王某表示,多年来自己一直催要工资无果,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己“血汗钱”终于收回来了。被告胡某表示,多亏家乡的法院和调解员,为自己避免了一场诉讼风波。被告陕西某劳务公司来电称,诉前调解程序避免公司被第三方抓取涉诉信息数据,让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外地企业深刻感受到四川法院贴心的司法服务和营造的优质营商环境。

(冉宇航)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