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现象比较普遍,原因多在于婚后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身体状况、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婚姻生活干涉等。近日,大竹法院杨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邱大爷、被告黄大婆属于再婚,双方于2016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结合,于2016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自2023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邱大爷认为夫妻双方已无共同语言,加之其有病在身,行动不太方便,没有必要捆绑在一起,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大婆离婚。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本案系老年人离婚案件,背后由于各自子女的参与,矛盾较为突出,且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调解,从法、理、情多维度对双方进行悉心疏导,耐心倾听两位老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了解到两位老人都有离婚的意向,且离婚后的生活、居住没有问题,争议在于黄大婆要求邱大爷给予离婚后生活帮助费9万元。据此,承办法官鉴于男方经济、身体情况,希望双方各自都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两位老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由邱大爷向黄大婆补偿5万元,并当庭支付该笔现金赔偿款,最终为双方出具了调解协议,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涉老案件持续增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大竹法院在处理家事类案件中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用有力量、有关怀、有是非的司法态度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更多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李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