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学习“枫桥经验”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朱亮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0:30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进一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近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驰与三汇法庭庭长朱亮、静边法庭负责人庞启程随县政法委考察学习组赴浙江诸暨市枫桥镇考察学习, 近距离感受枫桥镇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系统了解“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和时代特点。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是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考察组一行分别参观考察了枫桥经验陈列馆、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枫桥人民法庭等地。

在枫桥经验陈列馆,讲解员引导考察组一行参观学习馆藏的历史图片、档案资料、报章版面等,详细了解“枫桥经验”的诞生、演进、发展、升华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探索实践,切实感受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持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善治”的新探索、新实践、新成效。在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考察组详细了解了该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在枫桥人民法庭,考察组学习了枫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做法,认真听取了枫桥法庭创新运用“三步工作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三道防线”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参观了代表委员工作室、心理咨询室、行业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等场地,详细了解了法庭借助互联网及当地特色调解社会组织,创新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做法,现场观摩了“智慧法庭”“共享法庭”等审判功能区展示。

同时在考察学习中,结合自身实际,县法院三名同志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杭州上城区基金小镇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座谈交流,汲取打造特色人民法庭工作好做法、好经验。

据介绍,此次学习交流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深刻体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法宝,对新时期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启发。

据了解,下一步,渠县人民法院将结合自身实际,灵活运用枫桥经验,切实提高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和规范作用,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矛盾综合化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朱亮)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