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骨头”。近日,通川法院执行局对此创新举措,采取统一移送、统一执行等方式,快速执结了两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这两起案件均为抢劫罪的责令退赔执行案件,共执行到位金额8250元。
早在2014年,被执行人朗某因抢劫罪被通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所获赃款赃物。宣判后朗某未缴纳罚金,也未退赔赃款赃物。该院通过对其亲属做思想工作,最终其朋友代为履行,同时,该执行案件受害人未主动与法院联系,整个诉讼执行过程中也未留下联系方式,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到公安局查阅卷宗等多种途径,找到了受害人并通知其到法院领取财物。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多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较差,部分人员及家属存在“坐牢不赔、坐牢代罚”的错误思想,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能履行罚金、退赃退赔等,使犯罪分子有可能在经济上逃避制裁,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下一步该院还将在立、审、执内部流转时加以完善和提升,同时对涉案财物单独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处置有序规范。(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