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公安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公安改革的大潮中,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让公安基层党建工作适应新常态、发挥新作用,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必须破解的难题。下面笔者就如何抓好基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先锋作用发挥不突出。一是支部凝聚力不强。基层部门工作头绪多,基本上是实行各部门教导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过份强调分工负责,分头落实,忽视了齐抓共管、通盘考虑,难以形成合力。部门民警易受支部领导工作能力、人格魅力以及单位工作环境的影响,向心力差,集体观念、组织观念淡薄。二是支部战斗力不强。支部领导抓班子带队伍功力不够。党员发展形式单一,年轻优秀人才入党比例不高。个别部门党组“一把手”思想不过关,重实绩轻党建,把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割裂开,党建工作开展缺乏力度和深度。有的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名实不符”,对“一岗双责”认识模糊,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熟悉,“二传手”、“翘脚老板”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党员示范作用差。部分党员民警自我要求标准低,进取精神不强,有的党员重视个人权利,轻视党员义务,宗旨意识淡化,用普通群众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来要求约束自己,先锋带头作用不明显,甚至不如一般民警。
(二)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是考核机制重业务轻党建。在总结和评估部门工作时,看业务工作多,谈党建工作少,只要业务工作上去了,其它的工作都无关紧要。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党建工作所占比重较低,未能形成以目标考核为导向,以先锋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党建工作科学评价机制。二是日常工作重形式轻质效。长效工作机制是抓好基层部门党建工作的核心。一些基层部门的组织未能把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工作设当成一项单纯的任务来完成,为了考核而学习,为了党建而党建。主题教育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入心入脑,思想提质、行动增效不够。三是督导监督重指导轻问责。对党建工作的内部监督责任主体不明不细不实,警务督查部门的监督重点在民警违纪违规上,对党建工作很少过问。
(三)组织生活载体不丰富。一是学习教育载体缺创新。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方式单一,内容枯燥,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不佳。每月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主是读文件、念报纸、传达领导讲话,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教学”式灌输,很少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所处的地域环境等不同情况,分类开展寓教于乐的学教活动。二是实践锻炼载体缺运用。在开展党建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只会按部就班,不善于运用社会实践活动来锻炼党员民警。对参与结对帮扶、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干部下基层等服务群众活动热情不高,被动应付。一些党员民警常居机关,很少直面群众。部分青年民警在工作中过度依赖于信息化手段不善于、不会做群众工作,服务意识淡薄,态度较差,说话没有听、办事没有跟、工作难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领导责任意识弱化。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支部书记大部分是所队长兼任,在称谓上习惯于“某某队(所)长、某某主任”等行政职务,淡化了“书记”称谓,间接地弱化了党组织书记的职能职责。在工作中,一些部门负责人把自己看成是业务部门,在心里上把自己定位于“业务干部”,认为抓业务工作才是根本,党建工作是务“虚”,不如抓业务工作“实在”,存在干得好与不好一个样的错误认识,不能主动挑起抓党建的“担子”,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
(二)党务工作能力弱化。在县级公安机关所队等基层党组织中,由于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大部分都是部门内勤在负责。内勤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加之教育培训不系统,基本能力素质相对较弱对党建工作的标准、内容、程序、规定掌握得不全面,致使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开展的不扎实、不到位、不规范。
(三)党员身份意识弱化。一些党员对党员身份缺乏认同感、先进感和光荣感,部分党员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感到厌倦,有的党员认为上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空的,是讲大道理,存在不专心,不用心的现象。有的党员对党的知识掌握不牢固,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明确。少数党员引领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骨干功能发挥不明显,作风不实,标准较低,完成任务质量不高。部分党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和向“前”看的思想,把入党只是当做实现自己愿望“政治工具”。在入党问题上凑比例、凑人数,教育管理留于形式,按部就班,用老一套、老办法多,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少。从而导致部分党员理论基础差,思想上入党不够,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性观念淡化,群众观念不强,在新的考验面前发生动摇,有的蜕化变质。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新部署。笔者结合公安职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认为重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创新教育机制,为党员民警“补钙”。一是创新教育方式。大力创建学习型支部,以学习讨论、案例警示、体验教育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变换学习内容。采用互联网、公安内网等网络手段,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党员民警学习的积极性。二是抓好活动载体。充分利用“七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党建知识竟赛、文体活动、支部交流会,相互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依托宣汉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开展瞻仰烈士陵园、浏览红色革命教育地,观摩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加一线劳动等,以现场感受和直观体验引导党员民警树牢宗指意识。三是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政治学习中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项警纪警规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党员民警理想信念,集中解决当前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员民警的自律意识,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二)创新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一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党建与队建、党建与其它业务两个关系,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把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公安工作上,放在服务群众上。要从抓好智慧公安、服务型公安以及高质量发展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安改革等中心工作,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上去创新党建活动。在执法工作中,鼓励和约束党员民警执法为民,在服务工作中,鼓励党员干部当先锋,做表率。把业务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以形成机制为中心,推动党建发展。建立完善机关党委对公安机关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所队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出台具台规定,明确党员日常行为“规定动作”,严格落实支部议事决策规则,坚持组织生活的严谨性、标准化。量化具体考核指标,提高党建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例。考核结果由党建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派出所季度考评通报,实现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坚持以服务为主题,提升组织活力。以服务统领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在民警培训、制度建设、专项活动、执勤执法等工作量要围绕服务去推进。以“百万警进千万家”、“党员示范岗”“结对帮”“六进六边”等活动为服务载体,引导党员民警在服务中升华宗旨意识,提升支部服务水平。
(三)强化激励保障,为党建工作“打气”。一是正面引导。坚持从优待警,对基层干警多肯定,少批评。注重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警关心支持基层的浓厚氛围。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定期为支部上党课,与民警谈心交心,以上率下,推动工作。二是强化保障。增加基层部门党建活动经费投入,保障基层开展活动的经费需求。加强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支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行警务机制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各切实减轻基层部门的非警务活动负担,为基层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创造条件。三是加强激励管理措施。利用七一、年终考核等时机,加大对支部优秀支部书记、党员的表彰。出台制度规定,在干部遴选和评选创优中,从基层优秀党员中产生,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四个意识”,为党建主体“加劲”。一是要抓好教育学习,树立政治意识。要从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要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树好大局意识。党组织在安排布署工作的时侯,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发挥党建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之中。三是明确组织领导,树立核心意识。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广大党员民警中树立起核心意识。四是选树典型标杆,树立看齐意识。突出工作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通过引导各支部和全体党员民警崇尚先进、争当示范,树立基层党员民警的看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