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部门地位不断提升,权力日益增大,制定完善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十分重要。
对于行政审批,要科学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成立审批委员会,所有环评项目一律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审批,纪监部门全程监督。
对于环境执法,必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发出处罚告知书,履行笔录、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通过案审会集体审议,做到公开执法。
对于生态环境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地廉政教育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要建立上下级督查体系、纵横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预防长期在重要岗位上滋生腐败。
为有力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权力运行,还要制定完善服务对象监督,社会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制度。(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刘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