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南江法院锦旗连连,赞誉满满,“维护裁判权威 彰显公平正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现代包青天 人民好法官”、“不畏辛劳 秉公执法 急申请人之所急”……锦旗上的寥寥数语,看似平常,背后却承载着荣誉,传达了谢意,倾注了期盼。
1.“拒执”威慑促履行
申请人施某某、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搜查财产线索,并从各项反馈的数据中抽丝剥茧、循线追踪,发现被执行人利用新开银行账户大量进账并转移财产,进一步确定被执行人领取了14.7万元保险存款并转移给案外人,以此逃避执行。南江法院对该笔保险进行冻结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杨某某仍不为所动,态度强硬。南江法院遂以其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南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对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移送法院审理期间,被执行人杨某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立马筹钱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感谢南江法院,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年伊始,南江法院就收到了施某某、张某某送来的锦旗。
2.这个快递“不一般”
2020年7月20日,康某与武汉某银行签署《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同日,康某与湖南某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康某在武汉某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武汉某银行于合同签订日向康某发放全额贷款8600元。2021年3月18日,康某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代为偿还。2023年7月6日,担保公司与湖州某合伙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康某的债权转让给湖州某合伙企业,并向康某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后因康某仍未按约还款,湖州某合伙企业依法向我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按照调解优先、和解解纷、便利当事人的原则,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并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康某支付了全部欠款。
从武汉邮递到南江,这面锦旗跨越近千里,是感激,是认可,更是我们继续奔走在司法为民之路上的激励!
3.锦旗点赞好法官
2016年,被告黄某某承建南江县某停车场项目,需购买植草砖、花岗石、路缘石等建筑材料,遂联系到原告郭某某、郭某。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建材产品购销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后,被告却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向原告郭某某、郭某支付货款45万余元。判决后,被告黄某某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1日,郭某某、郭某专程从陕西来到南江法院,将印有“现代包青天 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点赞法官的公平公正、高效审理。
4.高效执行获锦旗
申请人成都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中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到被执行人除已经冻结的账户外,还另开设有账户,该账户有存款100余万元,随即本院立即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并向申请人予以兑现。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对后续未履行债务予以清偿。后双方就余下未清偿的债务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成都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中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到被执行人除已经冻结的账户外,还另开设有账户,该账户有存款100余万元,随即本院立即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并向申请人予以兑现。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对后续未履行债务予以清偿。后双方就余下未清偿的债务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