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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建章立制做优检察建议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 作者:谭名涓 程彬 发布时间:2024-01-27 20:11:44


      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将检察建议做到“精准、规范、刚性”的要求,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紧紧围绕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推动县委政法委、依法治县办、县平安办联合出台了《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高点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问题,确保检察建议工作顺利推进。落实报告制度。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作为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并向县委报告,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报告,相关单位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司法保障”工作格局。严格程序,提升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

         精准规范制发。《措施》明确,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做到事实清楚,问题精准,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涉及疑难、复杂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在与被建议单位充分协商,并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或组织专家论证后作出,提升检察建议的接受度。

       公开透明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般应当公开宣告送达,被建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具有普遍性典型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可举行检察听证,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面。

      明确抄送范围。检察机关制发的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视情况可将检察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抄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压实问题整改的行业约束和内部管理。突出刚性,确保检察建议的办理效能。

      从严跟踪问效。为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采取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宣告送达,或者对检察建议不按期回复、不落实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情况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必要时,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强化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检察建议,需要借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配合;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在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调查问责、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对检察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为检察建议办理提供有力保障。纳入绩效考评。建立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配合机制,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以负面评价倒逼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办理质效,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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