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化成司法所组织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体警示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化成派出所民警王警官参与,活动中,王警官对近期不参加集中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贺某给予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司法所的监管规定,同时从“时间账”“亲情账”“金钱账”方面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白自己的身份,要明白自身该做的事情。司法所所长再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关于请销假、训诫、警告等规定,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珍惜自由,遵纪守法。同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情况并及时汇报突发情况,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出现“人机分离”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严禁酗酒、酒后驾车,严禁从事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此次集体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辖区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