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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12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梅丹、常欢 发布时间:2024-01-08 13:12:45

 

近日,南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23日,张某驾车撞上正在骑车通过人行横道的何某,造成何某受伤及何某的电瓶车受损。经南江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何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为贰个拾级。南江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何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25894.34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多次联系张某,但张某一直未予理会,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张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干警查封张某名下一套商品房,并进入评估程序。此时张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分期给付。执行干警随即联系申请人何某,但何某拒绝见面,执行干警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双方意愿。经过多次劝解,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各退一步,申请人同意只收取123000元,自愿放弃后续还未产生的取体内钢钉所有费用,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南江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各方当事人保持良性沟通,用法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及时高效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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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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