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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高效化解纠纷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鲜蕊糠 常欢 发布时间:2023-12-21 11:39:36


 

近日,南江法院长赤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模式高效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6月,四川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开挖鱼塘,让姜某某负责池塘的土建施工,姜某某便组织机械及工人进场施工。完工后,双方经过多次结算,对部分账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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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为尽快查清案情,便携卷到鱼塘现场走访。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何某某陈述,因近几年鱼的销量骤减,且合作社的股东对合作社未来的规划分歧意见较大,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以拖欠了工人劳务费,但合作社每年都在尽最大努力支付欠款。承办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当事人确有难处,便邀请天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双方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该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组织双方就账目进行重新结算,人民调解员耐心劝导,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庭依法对双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至此,该矛盾纠纷得到妥善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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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化解,既发挥了诉前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双方申请人吃上了“定心丸”。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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