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也是每个老人的心愿,赡养老人不仅是情理和道义,更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子女履行该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亦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更应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照料、慰藉、关心老人。
近日,恩阳法院茶坝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养老纠纷。90岁独居老太蒋某珍将其三个年逾花甲的儿子张某旭、张某寿、张某文诉至茶坝法庭,诉请每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承办法官王振宇查明,三被告均生活在农村,无退休金,因赡养母亲问题频起争执,形成“三个和尚喝水”的尴尬局面,老人无人赡养,无奈诉诸法庭。
“赡养老人问题宜调不宜判。”王振宇结合自身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给案件处置定下方向,从义务人应尽孝道的“面子”入手,以60多年“斩不断”的血缘亲情作结,开始当起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将“讲情理”与“释法理”充分融合,把三被告的矛盾“调散”,把三儿子的心“调化”,把母子亲情赡养问题“调和”。最终,经三被告商量,形成轮流负责母亲饮食起居,逢年过节一起陪伴母亲的调解协议。
该案成功维护了双方亲情,彰显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茶坝人民法庭始终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到案件办理中,构建“法庭+N”家事解纷新机制,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此类案件,一纸判决往往不能真正化解原、被告的心结,只有通过融情于庭内庭外,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从道德、伦理、法律、社会的角度,用充满温情的方式循循善诱,才能消弭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隔阂,让赡养老人、尊老敬老更“天经地义”“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