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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多措并举筑牢农村土地纠纷“防火墙”

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9 21:46:07

摘要:近年来,平昌县坚定扛牢“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个国之大者,置顶“守护好、维护好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既是守护好民心、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之举,又是以高质量的稳定社会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价值追求,视角回归土地纠纷产生的“本”和“源”,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法理、尊重情理原则相统一,从“预防、调处、裁决、跟踪”关键处系统发力,牢牢筑起了一道农村土地纠纷“防火墙”,进一步提升农民在土地权益维护中的满意度、安全感。


 平昌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米仓山南麓,幅员面积2229平方公里,辖28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393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115.6万亩,农业人口86.16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价值显著提升,农民对土地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逐步凸显。为妥善化解土地纠纷,该县紧盯矛盾纠纷处理的关键环节,坚持“调主裁辅、调裁结合”,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不断夯实仲裁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规范调解裁决流程,积极探索多元联动防控处置机制,土地纠纷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2023年共计接受政策咨询42起,指导乡村调解32起,受理仲裁案件3起,土地矛盾有效化解。


 一、强化基础建设,夯实服务保障


(一)充实力量,构建队伍体系。将县镇村三级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的首要任务,县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聘任10余名政策熟悉、业务精湛的骨干专家担任仲裁员,全面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日常事务。辖区28个镇均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378个村各配备1名调解员,并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成功人士等乡贤力量,140余人先后参与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建成了一支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体系。


(二)培训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及时组织县镇村三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通过剖析经典案例、释疑法律条款、宣传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让仲裁员、调解员和乡村干部熟练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解决纠纷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全县开展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4期,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培训相关工作人员180余人次,调处纠纷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落实保障,夯实基础支撑。充分利用仲裁庭建设项目资金,按标准建成50平方米仲裁庭、调解庭等办公阵地,配备音响、桌椅、电脑等设备,硬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每年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查取证、档案整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调裁质效


(一)健全制度,规范纠纷调裁流程。建立完善《仲裁工作规范》《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仲裁庭保密纪律》,明确仲裁流程、受理要求、裁决及送达等具体内容,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设计并优化完善《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批表》等示范文书近10套,编印仲裁标准化工作手册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做到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完善、程序有章可循,有力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二)依法受理,规范开展案件仲裁。树立“调解优先、仲裁断后”的纠纷调处理念,能够调解的,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依法仲裁裁决。仲裁过程中,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广泛调阅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税费征缴证明、确权登记档案、土地流转协议等资料,全面走访经办人、老干部、群众代表等知情人员,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依法依规作出公正裁决。


(三)跟踪回访,做好调裁成果运用。裁决书出具后,及时跟踪裁决是否生效,若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则积极配合支持法院工作,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若当事人双方未在规定期限起诉,则仲裁裁决生效。仲裁裁决生效后,及时开展合同签订、证书废补、数据更新等工作,强化仲裁裁决执行效力,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常态开展“回头看”,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主动派员深入案件发生地回访调研,倾听基层干群心声,总结经验和查找不足,按民声改进工作,以民意提升质效,检验裁决效果和办案质量。


三、探索多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与村民普法联动,探索流动仲裁新模式。提升仲裁服务效能,探索“流动仲裁庭”进乡村活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仲裁庭设到发生争议的镇村“就地审理”,通过“上门服务、现场说法”的方式,让村民在家门口旁听案件。在为当事人就近就便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作为普及承包土地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通过以案释法、精准宣传,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实现仲裁服务“零距离”。今年6月,县仲裁委在岩口镇柏林村现场裁决1宗土地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群众反响和普法宣传效果。


(二)与乡村治理联动,探索纠纷化解新方式。坚持仲裁向调解前移、调解向解疑前移、解疑向宣教前移,把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纳入乡村治理重要内容。推行“党支部+村民说事会”,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上实行“支部管事、干部问事、开放议事、分类办事、定期评事”,及时为群众排解土地政策疑虑,着力将人地矛盾消弭于微处、将土地纠纷防范在前端、将涉土问题治理落实到根源,大力培树乡村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三十二梁镇柳林村连续10年无一例土地纠纷上访,其“党支部+村民说事会”模式入选全国枫桥经验成果案例汇编。


(三)与行业部门联动,探索协作配合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复杂、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坚持部门联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切实做到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又符合县域农村实际,避免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一是加强与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联动,实行数据互认和信息互通,准确认定土地性质和承包资格;二是加强与综治中心、信访部门联动,实行社会共治和风险共防,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三是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共学政策法规、共享裁决意见,提高执行质效。今年7月,县仲裁委与信访、自然资源等单位对佛楼镇三观村土地纠纷联合调查,有力维护了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权益。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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