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杨某驾驶某小型轿车与原告罗某驾驶的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后经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某驾驶机动车起步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罗某无责任。因原告罗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其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停运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罗某遂向本院依法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遂决定先在线上组织调解,但因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便决定庭审时再倾听双方意见。庭审当天,为打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充分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向双方摆事实,讲案例,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导向,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判前环节充分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