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在执行一起刑事罚金案件中,经多方调查,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父母代子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2023年4月5日,唐某在南江县城大堂坝一美容店盗走被害人手机一部,随后再次来到县城下河街,从楼顶进入居民住宅盗窃电笔、自动改刀等工具。2023年4月20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南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唐某锒铛入狱,因一直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该案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唐某及时履行义务,但唐某表示其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正在服刑无力履行。后执行干警另辟蹊径,到被执行人所在村社展开调查,在村委会的协助下联系到了唐某父母,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唐某父母释法明理,并告知其缴纳罚金的必要性及拒不缴纳的法律后果。最终唐某父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即代唐某缴纳了罚金。
法官说法: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