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暨食用农产品三年行动宣传周活动

来源: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杨 平 发布时间:2023-11-20 18:36:28

11月17日,按照农业农村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在平梁镇相坪村开展以“普法学法守底线,科学用药保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启动仪式后,现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积极踊跃到咨询台现场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解答了科学合理选购农兽药及蔬菜、水果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发放三年行动方案、禁限用农兽药公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农安法修订十大亮点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使广大农民朋友明白了新农安法各项要求和规定,掌握了科学用药用肥知识,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产出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局属相关科(股)室、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平梁镇镇村干部、农资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村民共计180余人参加。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