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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 :义务帮工受伤害 法官耐心促调解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鲜蕊糠 常欢 发布时间:2023-11-14 14:17:43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当中,遇到朋友或者他人需要帮忙,我们通常会伸出援助之手,但如果在帮忙过程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呢?近日,南江法院长赤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1月,原告石某某受邀到被告曹某某家中帮忙抬棺木,原告答应义务无偿帮忙。抬棺木过程中,由于棺木太重,致使原告腰部受伤。后经四川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石某某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40天,护理期70天,营养期70天。但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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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本着不能因为此事件导致双方关系僵化的原则,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也明确表示愿意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互相体谅并珍惜邻里之情。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的良好道德风尚,值得鼓励和提倡,但帮工人应量力而行,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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