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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调判结合解纠纷 双方满意齐点赞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林园芬 发布时间:2023-11-07 17:56:04


近日,南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送达当日被告即履行完毕,双方服判息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1月,原告苏州某化工公司与被告南江县某建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持续销售聚丙烯酰胺,并对单价进行了约定,付款方式为双方不定期对送货数量、货款计算后付款。2023年5月,因原告在一次送货中货物数量与送货单记载不符,致使被告对原告产生信任危机,被告也未就此前已收货物付款。原告遂起诉至南江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大量送货单据以及多笔付款交易往来,材料繁多,以双方庭审中质证+庭后核实方式给予双方充分的辩论权利。通过组织双方多次核实,最终该案确认了被告已付款金额以及存在争议的部分送货单据。调解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预期过大,致使该案未能调解成功。本着既要遵循调解自愿原则,又不能久调不决,承办法官遂决定将口头的释法明理及时转为文书的裁判说理,针对原告的诉请一一论理,针对被告的辩称一一回应,围绕争议焦点分析证据,罗列事实,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在判决书送达当日即履行完毕,双方服判息诉,也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认可和感谢。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来自人民群众的肯定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肯定,也是南江法院努力前行的动力。南江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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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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