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某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向巴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了复议申请材料。据了解,该餐饮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被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餐饮店法定代表人表示,受疫情影响,店内运营压力大,加之该店规模不大,这一笔罚款不是小数目,希望复议机关能够考虑餐饮店的难处,减轻相关处罚。
受案后,复议机构以助企解难、化解争议为出发点,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研讨、核实证据材料。考虑到申请人及时整改、态度积极,并且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经征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愿,复议机构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申请人罚款调减至15000元并经巴州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顺利结案,既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又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这是巴州区第一次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案件,是巴州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探索,更是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