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示范点位。按照区级关于“以点带面、抓点示范”部署,在各村(社区)开展基层治理示范村和示范点创建工作,优先确定3个村、5个聚居为示范点,把基层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镇领导联系点,强化对示范点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职干部及相关社长为成员的基层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落实任务清单。建立基层治理示范点任务清单,明确包括阵地建设、聚居点管理、村规民约、落实“十大行动”、推广“四议四调四评”等7项主要工作,细化具体内容,落实责任,将工作落实到镇村相应部门,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镇基层治理办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推进迟缓的示范村及示范聚居点进行通报批评、从严追责问责,确保示范村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