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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三个三”举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作者:靳川 王亚玲 发布时间:2020-12-17 20:42:26



执法公示阳光运行做到“三有”权力公示有依据: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留存资料,报县司法局备案。执法统一有规矩:行政执法人员统一佩戴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作为行政执法的必须流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案件公开有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完成后,将执法案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一案一公开,涉及到行政相对人隐私信息的除外。

执法记录全程回溯做到“三严”。严格实行以全过程文书记录为主,辅以执法记录仪和照相、录音等形式的执法记录。严格规范文字记录,依托和参照上级执法部门文书格式和样板,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时建立了全县每年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机制。严格要求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对于重大执法案件必须进行电子全程记录,保证全程电子留痕,可以回溯管理。

执法审核全面覆盖做到“三须”。必须专人专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内设法规股,由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必须一题一议,县政府率先垂范做到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议题一审核,凡是例会议题必须审核。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到执法决定一行为一审核,一案一审核。必须专业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法律知识,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上都保障至少3人。县政府聘请成都志高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长期参与县政府法制审核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聘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本单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本部门的法制审核工作,确保法制审核专业规范有效。同时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县共有法制审核人员61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18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6人。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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