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到响滩司法所反映自己目前生活十分困难,两个儿子对自己未尽到赡养义务,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帮助,化解家庭矛盾。
得知情况后,响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干部,共同决定通知当事人儿女到场,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沟通,通过长时间的协商调解,其子女承认对老人的赡养未完全尽到责任,并各自表态,愿意共同承担老人生活费用并在其生病期间轮流照顾。
老人赡养问题是当今农村一大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