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以系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为契机,在项目资金分配、招标投标、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引入廉政风险管理机制,筑牢“三道防线”,确保“三个安全”。
筑牢源头控制防线,确保项目安全。坚持资金项目分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资金用途管控,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辖区负责制,在资金项目实施中,全面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一律由辖区按程序组织实施。坚持一个项目一名挂包干部,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技术指导。业主单位按要求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理,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
筑牢招投标防线,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工程项目实施原则实行代理招标或采购,加强代理机构资质、实力、业绩和诚信度审查,加强招标(采购)文件审查,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严格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由业主单位申请,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挂包领导签审后拨付,严禁将资金支付到个人。
筑牢竣工结算审计防线,确保干部安全。工程结算以合同价作为硬约束,严禁擅自突破,未办理结算前,资金拨付不超过合同价的60%。项目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方机构复核。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务及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或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吃拿卡要、干预项目验收、指定项目验收监测三方服务机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