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9月底,巴中市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准备、初步排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建立名册、公开公示”等各项工作,共排查农村黑臭水体12条。为下一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助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明确排查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凡居住村民达到15户或50人以上的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500米公共范围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以及村民反应强烈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明确对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区域流域性主要江河及其干支流由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统筹治理、由于水产养殖饵料投入等导致的黑臭池塘,以及季节性黑臭沟渠不纳入排查范围。
二是开展精准识别。各区县采取镇村逐级填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首先组织识别小组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等感官特征进行感官识别,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500米范围内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识别,在感官识别和问卷识别的基础上,送交委托四川省巴中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水质检测。
三是组织抽查核实。9月上旬,市生态环境组织专班,深入平昌县得胜镇、南江县长赤镇、巴州区清江镇、通江县铁佛镇等地,对各区县报送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与区县及时沟通反馈了核查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