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从严整改。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多次召开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会,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通江县清理核查的小水电站共计8座,都已完成综合评估报告和“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
深入清理,全面核查。在已有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形成自查结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站、应清尽清。经综合评估,列入整改类的小水电站7座,退出类1座。目前,已全面完成7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
强化监管,巩固成效。加强退出类电站后续工作监督管理,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采取增殖放流、过鱼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