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名录的企业采用非现场执法检查,免除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自查,“正面清单”获得企业正面好评。
优化“双随机”监管方式。整合所有现场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管理,对信用评价等级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激励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主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以获取执法检查“最惠”待遇。
强化在线远程监控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远程监控企业排污状况;对尚未建立在线监控系统企业,通过即时通讯软件QQ、微信视频联网的方式开展线上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挂联帮扶指导企业。实行局领导和股室挂联帮扶企业机制,“一对一”结对帮扶,把脉问诊、精准指导,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开展执法检查回访。了解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是否违反廉政要求,倾听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回访既化解了政企之间的矛盾,让行政处罚从“坏事”变成了“好事”。在回访中为生态环保工作“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