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通江全县经济跨越发展,压实四个责任促联动,强力推进工程招投标整治及监管。
压实指导协调责任。县发改局充分发挥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职能,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招投标领域问题,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原则,在招投标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招投标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压实惩处问责责任。规避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干预查收招投标活动的党员干部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进行问责追究;对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