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四川各市(州)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明确,2020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90元/月;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照调整后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3倍执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据此调整2020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记者了解到,巴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9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77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1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