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责任落实。9月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2次听取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3次专题研究涉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明确县处级以上干部负责挂联重点问题整改,对照责任清单,定期调研督导各乡镇、部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二是强化督导推动。将2020年应整改销号的15项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逐一制定以“周”为单位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表》,区纪委监委、区目标绩效办、区环委办3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印发《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办单》,对所有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周督办、周通报”。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严格量化考核机制,对照倒排工期和现场核查情况,对连续两周推进滞后的,约谈责任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移送区纪委监委问责。健全规范销号机制,按照省、市整改销号相关要求,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明确在完成整改后30个工作日内务必销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