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谁来督”和“督察谁”的问题,准确把握适用范围。督察的对象涉及面广、范围大,通过明确督察主体和被督察对象,开展有力有效的督察,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治要求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牵引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
理清“督什么”的问题,准确把握督察重点内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区分不同层级,明确了各级各职各类人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履行的职责,层级清晰、内容具体、靶向精准,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紧扣责任落实,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
理清“怎样督”的问题,准确把握督察程序手段。《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实体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强,为有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尺度和标准。巴州区在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坚持聚焦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通过真督实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综合施策,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理清“怎样追”的问题,准确把握督察结果运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追责方式、追责手段等作出规定,奖惩分明。巴州区各级党委督察单位充分发挥督察结果运用的推动作用,运用《规定》赋予的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和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职权,使督察真正起到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