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委城乡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县司法局和兴隆镇以“四个一”的举措,联合开展“局镇共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示范”工作。
一是出台一套务实的工作方案。围绕2020年底实现全镇公共法律服务室全覆盖的总目标,县司法局和兴隆镇联合印发了《优化兴隆镇乡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清单化”的方式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具体时间。
二是建立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充分整合村法律顾问、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新乡贤、退休领导等资源,经过严格的调解业务培训之后,每个村(社区)形成了一支能力过硬、群众信任、作用明显的调解队伍。
三是培养一批称职的法律明白人。利用“农民夜校”,组织村民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然后进行考试,将成绩优秀的“学员”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各村(社区)培养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
四是落实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设法律咨询专线,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