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警情“两台合一”机制。出台《“110”和“12119”警情互通制度》,建立涉林警情同步共享、无缝流转、联动处置“两台合一”机制,持续做好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林、警联处涉林警情80余起,同比增长20.3%,开展联合检查12次,涉及野生动物经营场所308家,无害化处理野生动物2700余只。
(2)建立林情“远程智控”机制。将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监控纳入“雪亮工程”捆绑建设,累计建成视频监控点位718个,并接入公安机关社会资源整合平台及综治中心公共视频联网应用系统,构建森林安全远程防控网络。
(3)建立火情“查防同步”机制。推动森林警察大队与林业机关执法力量强强联手,共同组建森林火案专班,召开联席会议5次,开展综合演练3次,联合采购森林火灾救护装备、办案装备20余种300余件,加强灭火救援与火案办理协同作战。年内5起森林火灾案件均实现及时扑灭、当日快破。
(4)建立案情“行刑衔接”机制。部门联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联合开展“药房打野”“禁渔退捕”等专项行动,创新“提前介入、同步上案、轻刑快办”举措。年内成功查破各类刑事案件43件,涉林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疫情期间破获系列涉野案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800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