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昌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党委部署,结合全县实际,深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攻坚行动,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切实筑牢辖区安全监管防线。
一、落实公安监管责任。把危化品管理工作列入近期重点工作,克服警力紧缺的实际困难,明确专门警力专职危化品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与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151份,层层抓好责任绑定和责任分解,每月对责任危化品监管工作质效开展评估通报,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全县39家加油站、5家民爆公司、84处爆破作业点、4家危化品使用经营单位及7家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运行企业负责人约谈、企业内部隐患自查自纠、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了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今年以来,共组织56家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隐患28起,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份,深入企业开展教育培训3次,全面提高了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强化联动共治责任。建立检查结果向县安委会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安委会报告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结果12期,由县安委会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危化品监管责任。建立与环保、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一旦收到环保、安监等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通知书,一律暂停审批违规企业购买、销售危化品(公安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提前介入制度,发生企业非法排污等污染环境案件时,县局主动提前介入,协助环保等部门收集证据,以便对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