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巴州区平梁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吴某某与柳某某民间借贷矛盾纠纷。
经了解柳某某因工作原因认识吴某某,自2016年3月以来,多次在吴某某处借款,截止2019年5月,共计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并约定一年内连本带息付清,期满后,柳某某既不付息也不还本,吴某某多次催要,柳某某均借口无力偿还。之后柳某某拒不接听吴某某的电话,也不见面,无奈之下吴某某只有多次到柳某某工作单位,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和方式讨债,经柳某某单位领导和同事劝解无效,吴某某就在单位要账,不离开也不回家,严重扰乱单位的正常上班秩序。为此柳某某所在单位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接警后,认为该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纠纷,双方可请求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受理当事人吴某某申请后,认为该矛盾纠纷疑难复杂,先对吴某某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他说服教育。现在是法治社会,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进行催要,吴某某听从了司法所的建议,也表示同意由司法所进行调解。同时又向柳某某了解借款事实,不还款的原因是由于目前经济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柳某某向吴某某对此解释原因并未获得原谅还遭到语言伤害,吴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柳某某的生活和工作,吴某某不听从单位领导、同事的劝解和调解,执意坚持自己的己见,为此柳某某请求司法所合情合理的解决。
通过充分了解矛盾事实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给对方做工作,2020年10月26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柳某某在两年内分期支付全部借款,吴某某表示不再为此事到柳某某的单位寻衅闹事,也不再向任何单位信访。
这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矛盾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耐心调解,最终得以化解,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