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禁烧领导小组,明确禁烧责任。县环委办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县、乡镇、村组”三级网格监管作用,完善“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组为单元”的责任体系,并将秸秆焚烧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强化巡查执法。县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严格倒查“黑斑”,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科学有效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并对焚烧秸秆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截至目前,发出秸秆露天焚烧通报3期,立案处罚4起,处罚款500元。
增强禁烧意识。充分利用标语、流动宣传车以及上门宣传等载体或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宣传到村到户,进一步增强群众禁烧意识。1-9月,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4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率为96.4%,同比上升1.2%;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