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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欺诈不可取,骗保终获刑

来源:南江法院 作者:刘琴慧 发布时间:2020-10-20 18:29:14


“高端二手车‘低买高报’”“事故车辆无任何生活用品痕迹”“发生地属无监控区域”“车辆报废无人员受伤”,2020年5月15日的这场车辆事故,种种迹象疑点重重。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李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5月中旬,吴某(女)向李某(男)提出将自己的二手奥迪车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金,李某同意。当月15日,二被告人寻找作案地后,将小车档位调至D档,松开手刹,在车外控制方向盘,小车遂从道路临崖侧滑行至悬崖下造成车辆损坏。其后,吴某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并申请保险赔偿。经保险公司定损赔偿金额为69600元。后该公司怀疑吴某有骗取保险的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诈骗保险金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李某为达到保险赔偿的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二被告人在理赔过程中二被告人未实际获得保险赔偿,属犯罪未遂。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二被告人良好的悔罪态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将二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遂做出以上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将受罚。保险制度在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极为重要,任何违法保险法规,意图非法获取保险金,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南江法院将继续坚持“打击一个案子,净化一个领域”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为南江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刘琴慧)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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