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6日,由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蒲黎明、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曾洪军分别率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前往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等地,对40个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滞后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现场督导。
督导组一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到相关乡镇,详细了解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情况,召集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指导建议。
督导组指出,按期完成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更是讲政治、讲大局、讲服从的具体体现,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9月4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11月20日为时间节点,在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倒排工期,克服困难,增添措施,务必确保如期完成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