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开发结合。将河湖管护理念从“重治理”调整到“重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限制开发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十年禁捕”、下泄生态流量整改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
建设与管理并重。补齐防洪设施短板,加快堤防建设治理、河道清淤清障,全面建成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批城市湿地公园,完善河(湖)长制管理系统,建成以河湖为脉的水利 “一张图”,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探索河湖标准化管理体系。
执法与创建齐举。常态开展河湖“四乱”行为整治,打击向河道水域乱排乱放、违法涉河项目建设、非法采砂等行为,整治非法码头,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以示范河湖打造、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市县建设为重点评价河湖健康,建成一批国家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