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陈述你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近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魏某甲、魏某乙因与某街道办事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二人系父子关系,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两案合并进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燕主持,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协议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行政协议既有作为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性’的一面,也有作为公私合意产物‘合同性’的一面。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所形成的协议,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王燕说。
2013年8月,魏某甲、魏某乙分别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魏某甲、魏某乙将旧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街道办事处补偿原告各项费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街道办事处向魏某甲、魏某乙支付了拆迁款,二人分别领取了相应的拆迁奖励金、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拆迁款、过渡费等款项。2017年9月,魏某甲、魏某乙各分得住房一套,面积分别为114.58平方米、98.3平方米。后魏某甲、魏某乙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是其本人签字、未收到拆迁安置补偿款等为由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补偿相关损失。一、二审法院以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按该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为由,判决驳回了魏某甲、魏某乙的诉讼请求。
魏某甲、魏某乙不服,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情况后,主持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是否已全面履行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并进行了举证、质证。
听证会现场播放了魏某甲、魏某乙二人选房的视频资料。该视频证实魏某甲、魏某乙通过抽签选定了拆迁安置还房,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街道办事处当场公示了选房结果。
听证员针对检察监督环节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申请人,请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你本人签字?”“视频中选房现场是否你本人?”“街道办事处,你们是否已经向申请人发放了拆迁安置补偿费等款项?”双方当事人对听证员的提问一一进行了回答。
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王燕在听证会结束时说: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不仅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请求权和参与权,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检察监督的透明度,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用好公开听证这种方式,把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