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责任落实。明确辖区负责,全面推进森林防火村(居)书记、主任“一岗双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11处重点林区地段确定专人巡值,并签订责任书。建立完善护林员巡山记录和护林员考核办法。
加大点位宣传。各村(居)在进林区路口挂宣传标语一至二幅,增设更换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84个,13个志愿服务者严守进山要道路口,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讲。
加大隐患整治。各社(组)有一名巡山员每天确保巡山2次以上,以村(居)为单位组织3人以上的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所排查出的隐患立即上报的同时,一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隐患4起。
加大保障投入。按照区森林防火“回头看”工作要求,街道拨出资金2万元,请相关技术人员对原存防灭火等专用设备(工具)进行全面检修,调整充实灭火抢险人员8人,增购一批专用灭火机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