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十二年,罚金20000元。
2019年9月21日,23岁的被告人赵某因无钱还债产生到南江县长赤镇张某家中“找点钱”的想法。次日凌晨3时许,赵某潜入张某家中,在一闲置的卧室内拿走2张照片和3元现金后,进入张某睡觉的卧室寻找财物,张某被惊醒后大声呼叫,赵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棒对张某头部、颈部等处进行殴打,并将其拖下床,用电线、布条、枕巾、枕头套捆绑、捂嘴、蒙头,然后拿走张某放在床边的一部手机。随后,赵某将张某拽到一楼,欲用背篼将张某背到山上藏匿后,向其家人勒索钱财,中途因背带断裂未得逞,赵某用手机拍下张某被殴打后的照片后逃离现场。逃离后,赵某躲在张某家附近通过张某的手机联系其子刘某,以张某在其手中为由威胁刘某向其打款20000元。刘某按照要求,安排其侄儿通过微信向赵某转账2000元,并提出与赵某见面后支付余款18000元的请求,赵某拒绝见面。被害人报警后,赵某于次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综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23岁正是青年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机,被告人赵某在网络借贷平台处借款用于娱乐消费,借款期满后不通过正当途径赚钱还清欠款,企图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只能在狱中度过青春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