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巴州区财政局着力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一、财政部门整治内容。一是各单位发文设置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款;二是超出法定权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备案,或者设置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二、采购人整治内容。一是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与采购项目需求不适应,评审因素脱离采购项目需求,评分标准设置未细化、量化;二是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三是将政府采购项目以相关会议决议等方式委托非政府采购主体作为采购单位,从而规避政府采购;四是在履约验收合格以后,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
三、采购代理机构整治内容。一是集中采购机构收取服务费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代理机构任职、兼职、担任顾问等;二是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违反规定、原则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三是未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