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明确采购文件、明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以及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流程。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审报告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将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推动落实采购政策。规定采购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减轻市场主体垫资压力。
规范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要求釆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推动形成政府采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严防政府采购活动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